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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一)创投企业董事长或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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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创投企业需要向审批机关提交的材料: (一)必备投资者签署的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 (三)必备投资者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包括:投资者符合第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投资者将严格遵循本规定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必备投资者合法存在及其上述声明已获得有效授权和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五)必备投资者的创业投资业务说明、申请前三年其管理资本的说明、其已投资资本的说明,及其拥有的创业投资专业管理人员简历; (六)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七)名称登记机关出具的创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如果必备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是依据第七条第 (四)款的规定,则还应报送其符合条件的关联实体的相关材料; (九)审批机构要求的其他与申请设立有关的文件。
委托人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从事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业务申请书和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承诺书;(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决议;(三)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战略配置方案、投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四)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绩效考核能力说明;(五)内设资产管理部门和主要管理人员介绍;(六)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财务报表、偿付能力报告及其说明;(七)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八)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九)选聘受托人、托管人情况说明和拟签订的协议草案;(十)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中国保监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书面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国家外汇局。
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3、外资企业章程;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文件; 6、投资项目的申请报告以及发改委(经委)部门的核准意见; 7、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选)名单; 8、如设立董事会,需投资者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9、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入,需资产评估报告;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需进口设备,应提供进口设备清单; 12、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应提供所签定的合同副本备审; 13、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14、企业住所证明(如租房协议及其产权证明复印件); 15、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6、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 17、所在区(市)县商务部门的转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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