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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钱是男方出的,房子就要判给女方。可以视为婚前财产。但是作为男方可以考虑从不当得利去辩护,要么就找到当时房款收据什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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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1、按问题陈述,你对购房的出资行为,如果你们之间有协议,则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则在法律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2、现在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在女方不同意情况下,则只能通过法律处理。 3、如有协议约定,则可以提起确权诉讼,以确认属于你的产权。 如果没有协议约定,则可以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款等。
1,男方双方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好,房钱是男方婚前财产,只是挂在女方名下。 具体观点可以参考: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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