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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名字无法添加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解决?

2024-11-27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房产证允许进行姓名添加操作。然而,如果房产已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设立了抵押登记,则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允许擅自进行姓名添加的。因此,当事人如需进行房产证姓名添加的操作,必须仔细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亲自前往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向相关部门提交明确的加名申请。接着,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前往税务部门的事务所窗口进行税务审核,依法缴纳所需税款之后,方可正式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核实后,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果法律另有规定,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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