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
休病假根据以上规定,是一种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间,通常说法就是不上班处于休息状态。而法定1小时哺乳时间,指的是在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用于哺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的解答如下: 女职工享有哺乳假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义务履行。当女职工分娩后,产假结束后回来上班期间,用人单位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个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根据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个小时哺乳时间。 那么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提出要求,自己自愿主动滴放弃哺乳假,那么用人单位未给予哺乳假是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不能够是用人单位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女职工主动放弃的。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按照劳动法规定,不能让哺乳期的妇女安排夜班劳动。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7人已浏览
619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2,0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