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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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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搜集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以下这些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然后,劳动者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但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取证:主动搜集提供;相应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应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调查取证中,必须反对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不能先入为主或附加任何外来的成份。在收集证据的时候,要力求全面、客观。
根据《》的规定,因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第119条,《》第3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1条、第21条的规定。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由于劳务合同在《》和《》中未明文规定,劳务合同纠纷适用《民法通则》、《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调整。在审判实践中,要注意劳务合同与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3)雇主的义务不同。 (4)调整的法律不同。以上便是可能影响劳务合同判决的因素,只有正确掌握了上述要点,正确选择适用法律,才能取得最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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