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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7点57分,市南公安分局接大学路小学报警,该校潘老师在校门口被一学生家长打伤。接警后,路派出所110警车迅速赶到现场,将行为...
如果行为人不满孙子被踢伤而殴打老师的,处罚结果为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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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上午7时57分,市南公安局接到大学路小学报警,潘老师在学校门口被一名学生家长伤害。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行为人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进行现场取证。经调查,常某因孙子被同学踢伤,对班主任潘老师心生不满,于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左右,在大学路小学门口拦住潘老师,抓住头发,拉倒在地,殴打。经法医学鉴定,潘老师受了轻伤。常殴打他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南公安局于11月20日对常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以500元罚款。
由于是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受伤,学校应通过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双方家长作为监护人承担。
在学校被殴打受伤,对于殴打你的人肯定是第一责任人(因为对方也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由他的父母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学校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如果起诉,你可以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交通费等等都可以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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