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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伤残等级及其它综合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
《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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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出你的孩子收到了伤害,应该负责的是那个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和学校。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案是一起同学间踢足球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因足球是一种具有危险性的运动,踢球人在进行该项活动时应该有所预见。您的儿子赵某在踢球中将行人踢伤,是导致这场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具有疏忽大意的过错责任,同时,由于足球比赛是群体运动,您儿子踢球的行为非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团体协作,所以在本案中,参与踢球的人员均应承担责任,但由于您儿子是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所以在与其他参与踢球的人员的责任划分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多一些;本案中,蒋某属于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正在操场上进行的足球比赛存在潜在的危险性,其未加注意也是导致结果发生的次要原因,故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踢球导致对方骨折的,对对方骨折的损害事实存在一定过错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行为人没有存在过错的,在球场上正常运动的,是不要对他人的骨折行为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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