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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概念是:...
共同犯罪故意有以下方面的认识因素: 1、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 2、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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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认识。行为人对“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的认知,是基于当时的客观条件产生的,这种客观条件既包括外在的客观条件,也包括行为人自身的客观条件。外在的客观条件,主要是指犯罪的时间、地点和自然条件制约,以及犯罪对象、作案工具和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等条件;行为人自身的条件,表现为行为人的年龄状况、身体状况、精神状况,以及是否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技能和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程度等条件。在上述客观条件存在的前提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即将引发的危害结果产生了或然性的,而不是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可能性认识,是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决定间接故意认识因素的关键是行为人的认识程度。间接故意的认识程度只能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不确定性认识,即“可能性认识”。因为在某些情况下,尽管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确属明知,但对其行为间接导致的危害结果的认知是不确定的。换句话说,间接故意就是某种明知或认识到某事即将发生的情况。
问题很笼统,而且范围很广。青少年犯罪原因,包括社会原因,如我国社会目前存在的某些不科学的价值观念以及一些不健康因素的存在;包括家庭原因,如父母离异,家庭支离破碎,接受的家庭教育少:包括个人原因,如青少年的模仿心理,好奇心理等,或者青春期的躁动以及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念等。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 一般的犯罪都会有一定的犯罪动机,但是一定的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是错综复杂的,其中并无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 犯罪动机一般不影响定罪,但是犯罪动机从较大程度上反映着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大小,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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