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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之规定,单位可以作为证人出庭...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如果这个案子缺少律师这个证人就无法审理的话,按照证人优先的原则,律师必须作为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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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除非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才不能成为证人。除此之外,对于证人的条件,我国法律没有其他任何特殊限制。因此,在本案中方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是只要其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都可以成为本案的证人,其证言也都是合法有效的。
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他证人也不得在场。
若是自己的证人,可在开庭时一同去,只是不能听审,在厅外候等,只有传唤时方能到庭作证。本人在庭审举证时,申请传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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