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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偷越,主要表现为不在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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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是想偷越境(边境)的,应当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是偷越境(边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布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七)办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件(第四十五条) 办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越境人员企图越境人员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过程中,明知自己是想偷越国(边境)境的,应当立案。
[刑法条文]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输行为或者运输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4)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被运送人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中受重伤、死亡,或者以 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种罪行,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 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有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3、31、公通字〔2000〕30号) 一、立案标准(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1、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应当立案侦查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l)一次运输20~49人偷越国(边境);(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3~4次的;(3)使用不具备必要安全条件的交通工具,如简陋、破旧、报废、通风不良的船只或车辆,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境,足以造成严重后果;(4)违法所得5)~20万元的;(5)运送人员重伤1~2人的;(6)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的案件:(一)一次运送50人以上偷越国(边)境的,;(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3)被运送人受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2人以上的;(四)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的;(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刑法条文]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或者无期徒刑,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境集团的主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人数众多的; (3)组织人重伤死亡; (4)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有关刑事规章]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0).3、31 公通字〔2000〕30号)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 立案标准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境的,应当立案调查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l)一次组织20次~49人偷越国(边境);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4次的; (3) 组织人重伤二~2人的; (4)剥夺或限制被组织人的人身自由; (5)以暴力和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 (6)违法所得人民币5~20万元的; (7)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的案件: (1)一次组织50人L偷越国(边境); (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5次以上; (3)组织人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L的; (四)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的; (5)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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