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偷越国(边) 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法条及司法解释

2021-11-30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五条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是想偷越境(边境)的,应当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是偷越境(边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布字[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二十七)办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件(第四十五条) 办理越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越境人员企图越境人员的行为。负责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过程中,明知自己是想偷越国(边境)境的,应当立案。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