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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部分累计如果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由重疾商业险资金支付70%。如,病人李某患有重大疾病后需支付医药费1...
深圳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大病医保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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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投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住院费用,完成基本医疗清算,出院清单表明深圳市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累计金额,达到待遇一的清算标准,清单表明深圳市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赔偿金额,并且该部分金额由医院一起替换,投保人无需平安申请。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问题,一般来说,出险时要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诊后尽快通过电话、书面、传真等形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根据保险公司的指导,准备好理赔时必须的各种材料。同时,需要注意一点,重大疾病应由符合资质的医院来进行确诊。若有特殊原因,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以保证赔付工作更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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