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依法执行计划公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拟订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各级计划、财政、公安、民政、卫生、劳动、城建、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工作。
结婚和生育应当接受优生指导。逐步推行婚前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普及避孕、节育等生殖保健基础知识,定期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前期;孕产期和落实节育措施等方面的保健服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配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0人已浏览
14,257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2,39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