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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债权转让公告登报不一定就有效。 通过报纸发布公告的形式一次通知若干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的确有高效率的一面。但是,以这种形式通知债务...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有效,但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没有限制债权人以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一般来说,口头、书面等形式都可以,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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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所以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公告是一种事实上的推定,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即推定债务人已收到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为保护债务人利益,对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应从严掌握,一般因债务人人数众多或债务人住所地不明的,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又无法通知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公告形式。
债务转让后,未经债务人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人的,转让对担保人无效。 保证人与债权人同意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再对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责任,但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不良债权转让,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约定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该约定继续有效。《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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