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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没有限制债权人以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因此,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都可以,在特定情况下,公告也可以。公告是实际推定,...
是可以的。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现行《民法典》第546条未作限定。所以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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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登报材料: (1)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第七十九条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公告登报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有效,但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没有限制债权人以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一般来说,口头、书面等形式都可以,有据可循的最佳;具体情况下,也可采用公告形式。公告是实际推定,具有法律强制性,即时间过去后,推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应严格掌握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一般只有债务人数量多或者债务人住所不明,没有沟通方式可以取得联系,才能采用公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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