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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登报公告属于公告范围吗

2021-10-31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有效,但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没有限制债权人以什么形式通知债务人。一般来说,口头、书面等形式都可以,有据可循的最佳;具体情况下,也可采用公告形式。公告是实际推定,具有法律强制性,即时间过去后,推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应严格掌握公告通知形式的适用。一般只有债务人数量多或者债务人住所不明,没有沟通方式可以取得联系,才能采用公告形式。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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