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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使用单位,有对其使用的房地产申请开发经营的权利和优先承办开发经营的权利,有在委托范围内使用、管理的权利。...
当事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罚款。拒绝交纳罚款的,从该单位事业费中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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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是一项高增益、高风险活动,各研究所要本着以下原则进行:科研是目的、合法是前提、纯得益是核心、避免风险是关键、合同是保障。
凡利用院房地产进行转让、合作建设、抵押、租赁、用于对企业或进行投资等,均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转让包括买卖、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他人,以及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企业的行为。
院房地产租赁的管理程序利用院房地产进行租赁,须向分院及京区院委托管理单位申办登记手续,报院备案。研究所房地产出租收益暂不上交,视为国家对研究所发展的持;其他院属单位房地产出租收益分配办法,院另行规定(房地产租赁项目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及要求见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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