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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具体征收的数额根...
1、物业费没有滞纳金。物业合同上的“滞纳金”,实际是合同关系下的违约金。 2、物业费违约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一部分数额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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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合同第一次一般为3年,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可以另选。 2、对于滞纳金是否合理,第一,你应该找到当时的物业管理合同看看上面是否写明了上述有关的条款或内容。第二、必要的时候,对于具体数额是否合理,可以去房管和物价部门进行查询。 3、对于物业服务缺失的问题,建议你多保留一些证据,以便将来发生诉讼时用。
如果物业服务合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应在合同里规定。那么,如果产生滞纳金,我们如何计算呢?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产生滞纳金一、为了运算方便,我们可把日滞纳金化成月滞纳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会费是每月付的,这就是一个连续而且动态的算法,看似麻烦,其实是有规律的,在数学上这是典型的等差数列。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的公式是Sn=N(A1+An)/2,这里的Sn是应付的滞纳金数,N是欠费的月份数,A1是欠费的起始月份的滞纳金数,An是欠费的最后月份的滞纳金数,A1=0.09NF,An=0.09F,这里的F是应付费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简得出Sn=0.045FN(N+1)。实际情况滞纳天数可能超过足月,为使超过天数也计算进去,此公式可相应完善成为:Sn=0.045FN(N+1)+0.003F(N+1)×T,T为足月后另外还超出的天数。公式关键是N的选定,由于公式是由数列推导出来的,所以取N数必须要符合数列条件,即所取N娄必须是按足月来计算。举个例子,如一个住户管理费是48元,欠费是1998年4月开始,假设欠费住户的交纳期为1999年1月19日,则N应取8,如取9就错了,因为1998年12月的滞纳金还未满一个月。该户滞纳金计算方法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对N的选定感到麻烦,也可把N选为欠费月数,则公式可改为:0.045FN(N-1)+0.003FNT,对以上欠费户N选为9,应付滞纳金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费期间遇到管理费调整,那么可把调整管理费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计算出数字后再加上原计算出的数字即可。二、滞纳金S=KN×0.003×T,即滞纳金S=月管理费(K)×欠费月数(N)×0.003(系数)×月欠费的平均日长度(T)。上式既直观,且运算简便,开票据时,我们能充分保留原始数据,使业户一看就懂,同时又了解,T的确定也极其方便,若某户连续欠费N月于A日结清(每月按30天计算),那么T=(N-1)/2×30+A天。为了运算的便利,我们又可以知道滞纳金S=KN×0.003×[(N-1)/2×30+A],A为结算当月日期数。例某户管理费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结算,滞纳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开滞纳金票据的时,T的运算应省略,即在发票收款项目栏内写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费中途调整,上面公式同样适用,管理费差价为正滞纳金取加,负则取减。
1、物业费没有滞纳金。物业合同上的“滞纳金”,实际是合同关系下的违约金。 2、物业费违约金是指业主因拖欠物业费而需交给物业公司一部分数额的金钱。 3、物业费违约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物业费违约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风险提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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