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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的公租房能否购买?

2024-12-07
在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一定情况下具有购买的可能性。根据现行法规及政策规定,若所涉及的土地用途权限为住宅性质,则可以采取“先租后售”的模式进行运作。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出租期限可以随意缩短。事实上,出租期限须不低于五年,从公租房完成房地产登记之日开始计算。当规定的最低出租期限届满之后,既可以选择继续出租,也可以按照核定的价格进行销售。如果决定将公租房出售,则应当在出租期限届满前一年向承租人发出通知,以便承租人能够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共租赁住房的设立初衷是为那些面临住房困难的人群提供经济适用型的居住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并非私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和运营。因此,公租房的售价通常相对较低,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对于已经出售的公租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的五年内,该房产不得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进行交易。 此外,对于商品房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其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与小区内其他类型住房保持一致。如果出现费用不足的情况,当地政府部门将会给予适当的补贴支持。欲申请购买公租房者,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其次,申请人需为新就业职工或者外来务工人员;最后,申请人的需求必须与公租房的供应相匹配。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公租房并非私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并运营,其售价普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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