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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一般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一般可以让他人代为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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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一定条件下能中止履行。 在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履行。
买卖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一方能拒绝先履行。 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义务,谁先履行谁后履行,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在买卖合同等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能拒绝履行。
合同中有义务的一方要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是债务转移的行为。债务转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生效。 一、必须存在有效的债务。债务自始无效或承担时已经消除,即使当事人有转让合同,也不会生效。 二、债务转让具有可让与性。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以下债务不可转让: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只有经债权人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协议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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