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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条件:...
注册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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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登记管辖: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收费标准:(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承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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