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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登记条件:...
注册期限:(注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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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如何注销登记一、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必备资料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3.分支机构负责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申请注销登记的合伙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3)所有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和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登记期限:(注销)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条件:(注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目录:(注销)(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登记程序:(注销)审查→受理→决定。登记依据:(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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