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部门不可以自行强制拆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对于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乡镇,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二)对于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允许组织强制拆除(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本章的规定强制执行。(四)对违法建筑、建筑物和设施,在违法占有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的房屋经司法诉讼,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制拆除。除以上机构外,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拆除房屋。
1、不可以委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拆迁。 2、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其自身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针对您对行政复议拆迁给哪个部门的疑惑,我为你提供以下信息: 征收拆迁是由多个具体行政行为组成的,包含且不限于批准行为,公示公告程序,调查确认程序,评估行为等,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起复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2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