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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协商解除,也可以是法定的事由解除。 如果是法定的解除,那么必须满足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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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处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处理的相关内容,你可以以上述内容为参考,具体问题建议找律师帮忙。
预约合同,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若合同中并不明确包含订立本约的条款,则应当综合审查合同全部内容及当事人履行情况决定。 预约是合同磋商的一种特殊的缔约形态,主要目的在于固定交易机会,约束当事人达成最终交易,故具有暂时性、阶段性的特征,并以缔结本约为自身使命。这决定了预约向本约转化是其终极目标,本约签订后,预约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以本约为准。若未签订本约,但当事人已按预定条款履行了本约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当事人之间已成立本约。 但是,预约合同并未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视为本约。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若预约合同未约定本约的主要内容,其不能认定为当事人已成立本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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