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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
提取条件如下: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2、退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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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公积金提取是有一定的条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住房消费提取: 1、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且拥有全部或部分产权,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职工只能在购房合同签订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支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②、支取额为支取日上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百位整数,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2、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①、住房公积金还贷必须正常还贷满一年后方可用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并且每一自然年度只能支取一次。②、提前归还多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归还期限不得超过当年12月份。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并支付房租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4、职工符合住房消费提取条件的,可同时提取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应合并计算,不得超过规定额度。 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或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调离本市的。 5、失业一年以上且未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6、男职工达到50周岁、女职工达到40周岁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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