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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等政策会导致房屋无法过户,购房者无法贷款,而且合同解除并不当然免除违约责任。...
限购政策一般不会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只是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时,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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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房屋的买卖合同解除之后,那么会涉及到一些违约赔偿责任,这个一般会涉及到违约方来进行赔偿的,而且会按照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来进行赔偿
1、多地初现退房潮 由于政策的出炉时间与消费者下定金的时间存在“时间差”,深圳、北京、广州等城市的部分楼盘已经在十一之后,大量在9月认购的客户,银行贷款的审批将变得异常严格。北京联达四方房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杨少峰透露,据其近期从一线市场了解到的信息,在9月签约客户中,不能达到银行贷款条件或者首付需要提高的客户,至少占同期成交量的1/3,加上二次调控出台后还有些客户抱着侥幸心理抢关突围,“绝大部分在售项目将面临史上最大规模的退房潮”。 2、住建部提示:违反限购令办不了房产证 限购令出台后,由于个别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对此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风险提示,郑重提醒房地产交易各方参与人应当详细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重点是本地区限购住房套数的相关规定,防止因对政策的不了解而产生经济和法律风险。同时,房地产销售机构要加大对限购措施等调控政策的告知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门店显著位置标示限购措施的主要内容,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房屋销售人员、经纪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准确告知每一位购房者相关政策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退房纠纷。 3、影响范围 2011年头两个月,加息步步紧逼,房产税“敲山震虎”,在“最严调控”升级的压力下,楼市步入降温通道:1月成交显著萎缩,春节楼市跌入“冰点”。新一轮调控高压下,多方期盼楼市会出现“合理调整”。“春节交易骤降,只是楼市降温的开始。”有关人士表示,随着紧缩政策陆续执行到位,调控“战果”有望扩大,2011年房价将得到一定遏制。但在调控中如何防止伤及“合理需求”,成为另一个急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般来说,既然是结婚以后要买房的,认定为夫妻共有房产的这种可能性就非常的大,而男方或女方在结婚前自己名下就已经有房子了,被认定为二套房这也是合情合理的。关于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只关注当事人名下有没有房贷了,当事人名下只要是有房子的,都受到限购的影响。
没有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未过户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进行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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