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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或城中村改造的还建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性质,就意味着还建房为经适房属性,如果是,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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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让房屋存在的法律风险:房屋无权处分的风险;卖方临时反悔拒绝出售房屋的风险;一房二卖的风险;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的风险;为他人偿还贷款的风险。
一般来说,如果是重大城建拆迁或城中村改造的还建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性质,就意味着还建房为经适房属性,如果是,那么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产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五年方可在市场上出售。出售时,还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收益。很多还建房因为手续不全,无法办理两证,除了不能对外交易和在银行抵押外,还面临许多不可预知的隐患。比如卖房人消失或者死亡等一系列状况,将会给购房者的居住或交易带来不小麻烦。判断还建房小区是否能办理两证,可以在规划国土部门网上查询该小区是否办理了规划许可等手续。《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1)房屋遭恶意出售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中,房屋价格上涨较快,房屋所有权人感觉自己以前卖亏了,往往利用买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漏洞,将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然后要求房屋所有权人继续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买卖中,有房屋所有人因为有其他债务纠纷担心房屋被国家机关查封而急于将名下房屋转让的情形。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房屋所有权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房屋处分权房屋买卖实际操作中,房屋所有权人基于节约时间成本和便于交易的考虑,往往会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买受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审查代理人的权限是否包括房屋的处分权。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受人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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