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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展示馆应当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活动。...
市、县(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更新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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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二)本人在该项遗产中的习艺时间和实践经历;(三)本人在该项目历史传承谱系中的序位,与同一地区、同一辈份的传承人之间的不同艺术特色;(四)本人在该遗产项目的传承、发展中的艺术成就及相关荣誉。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除应当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文件。
申报省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应当尊重当地群众意愿,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市文化主管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省文化主管部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资料、实物、传习所、展示馆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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