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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
这位网友,您说的他项权证是抵押权登记吗,以抵押来说,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大院不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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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中断,最长可20年,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两年,不能延长。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只是你没有交房的时候你的所有的信息在房管部门的大厅这个是能查的到的,这个证在银行抵押,现在你要查的话要到房管部门的档案室去查询,这个查询要交费的,但是你又是办理的按揭,你可以查的到,所有你又办理了《他项权证》,一般在30---50元之间。关于按揭购买了房屋房管局网上备案是否能查到?建议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抵押登记以抵押登记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为生效时刻,同时取得房屋他项权力证,说明抵押权还没有生效。
1.“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2.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权上基于债权而设定的一项附属权利。房屋他项权利证,即证明房屋典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存在的文件,也就是说它是基于债权而存在和消灭的。 3.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你有这个房子的抵押权,就说明你是这个房子的第一债权人,有第一受偿顺位。 4.法院如果已经查封了,应该会有债权申报公告的,你不一定要等公告,先去法院一趟,和主办法官说明下你的情况,这样就不会漏了。其实你有他项权证在,法院也是不会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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