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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
通常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如果认购书基本具备合同条款且已履行的话,可认为合同成立并生效。开发商未告知买受人所购标的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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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上看,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认购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签订认购书后购房人也有权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预付款。这时想提出退房的购房人,不要以“房价太高”、“房价在降”或“我不想买了”等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定金。当然理由必须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不能无理取闹。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过高、交付房屋的时间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太轻、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太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太轻、房屋的交付条件太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条款不合理,物业管理费太高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购房人可以通过采取这种围魏救赵的方式来维权。 鉴于购房人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议购房人最好聘请律师代为参与谈判或是咨询律师后再进行谈判,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应该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商社预约书是商社买卖双方在签订商社预售合同或商社现房买卖合同前签订的文件,是双方交易房屋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商社预约、订单、预约等协议具备《商社销售管理方法》第16条规定的商社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经按约定收取购房费的,该协议应认定为商社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卖方通过预约、订单、预约等方式向买方收取预付款作为商社买卖合同的保证,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相关预付款的规定处理的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卖方将预付款返还给买方。综上所述,预约书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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