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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不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所有权可以善意取得,但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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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外墙面所有权归业主共有的,并不单独属于某一个业主专有部分。因为该墙面属于公用设施,其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该部分共有部分业主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进行利用。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所有权也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对“善意取得”有明确规定,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善意取得既适用于动产,又可适用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条件是第一,受让人须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的;第二,受让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款;第二,转让的财产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合同无效,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受让人主观善意,以合理价格转让房地产或者房地产,并办理转让登记或者交付手续的,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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