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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其劳动争议标的相同,换句话说,享有同样的权利或者应履行同样的义务,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做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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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其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在法定期间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人叫上诉人。在我国,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诉权,都可通过自己的上诉行为而成为上诉人。共同诉讼人因其种类不同,成为上诉人的情况亦不同。上诉人与提起上诉的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具有上诉权、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提起上诉的人,后者包括提起上诉的上诉人及代理上诉人提起上诉的人。二者并非时时同一。在上诉人自己亲自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二者是同一的。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上诉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提起上诉时,二者又是分离的。不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与代为提起上诉的人,其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同等的。阅读!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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