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一个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
1.行政委托的组织是指接受国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某项行政职能的一个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2.行政委托的组织的特征是: (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以下情形外,行政强制执行不能委托: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强制委托在一定的情形之下,是不能够委托的,而在某些状况下是可以委托的。
一、什么是委托执行委托执行是指因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外地管辖范围内,而由立案法院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的一项制度。民诉法规定委托执行,目的是为了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委托执行成了执行工作的“顽疾”。二、委托执行的条件委托法院具有案件的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只有对属于自己主管和管辖的执行案件才能在受理执行申请或接受执行移送后依照法律规定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申请人向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已经受理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执行案件的,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不是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不在管辖法院辖区内执行案件需要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强制执行义务人的财产,但是,由于诉讼管辖和执行管辖标准不同,有可能产生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执行管辖法院辖区内的情况,人民法院执行这类案件时就需要跨越自己的辖区,造成诸多不便,但是如果由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可能会更为有利。如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执行管辖法院所在地,委托执行既无便利也无必要。受委托法院是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外地人民法院只有对自己辖区内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才拥有司法管辖权,对与自己辖区无关的诉讼当事人和争议的财产不能行使司法管辖权,因而委托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确有委托执行的必要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执行管辖法院可以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也可以自己直接派员执行。在什么情况下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什么情况下直接执行,民诉法没有明确规定。管辖法院在审判阶段就已经办理了财产查封、扣押手续的一般直接去执行,而不必委托执行。其次,有无必要委托外地法院执行由委托法院决定,并以委托执行能更便利、更迅速地执行案件为原则。
1、受托人法院收到委托书后,无权对受托人生效的法律文件进行实体审查的执行中发现执行的法律文件错误的,受托人法院应立即反映给受托人法院。2、受托法院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件的规定和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期限和方式需要变更的,应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及时通知变更情况委托法院。3、如果受托法院需要中止或终止执行,应立即通知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裁定,在此期间可以延期执行。受托法院不得自行裁定中止或终止执行。4、在委托执行中,事件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受托法院应向委托法院提交信件,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或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5、受托法院在收到函件后,必须在l5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以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8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704人已浏览
3,6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