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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注意事项?租房注意事项详解

2021-11-10
1、个人租赁注意事项:1、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业主不要相信;2、不要相信产权证和身份证不对;3、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4、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检查描述是否与业主相同;5、如果业主要求每年支付租金或大量押金,他应该特别小心。二.租房后,双方最好办理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为了便于管理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我国目前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将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带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但在上海国有农场范围内,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局在农场系统设立的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处(以下简称农场系统受理处)登记备案。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房产证或者其他所有权证明;出租给流动人员的,还应当附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公安许可证;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等组织的登记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当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3、承租人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url]手续时,应当提交明或者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明。出租人和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内地通行证;台湾省个人应当提交台湾省居民内地通行证;境外企业等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证明。

相关法规

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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