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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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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城市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县(市,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一年计算。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不足一年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以本县(市,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二)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达到规定的再生育年龄或生育间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
违反国家与安徽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每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年人均年收入5倍的社会抚养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第四十六条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违法生育处理。第四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一)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二)农民、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在社会抚养费缴纳后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三)产假期间停发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因为没有上环查环,计生部门不能以此为由你的处以罚款。也就是说,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可以罚款的规定。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你和当地村委或社区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的,而你违反了双方约定的条款,你就得承担违约责任,交付违约金了。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可直接向韶关市卫计委咨询。再有,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第二个子女无需办理准生证,但要在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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