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出国劳务合同应该有以下内容: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
用工主体不同的情况下,不属于改签,也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除非,原合同依法解除,支付赔偿金后,再和劳动者协商,是否签订新的劳动关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且没有法律依据。 1、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因该属于劳动合同。因为劳务合同没有试用期,且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由本质的区别。 2、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合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至第十二个月,需要按照正常工资的双倍支付。且从第十三个月起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公司对你的罚款没有法律依据。首先,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就没有合同的约定公司的罚款权。其次,即使是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罚款。也需要满足很多条件。主要包括,(1)、该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2)、该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是经过民主决定并通过(3)、该规章制度已经通过一定形式告知了劳动者。从您的描述,您根本都不知由此规定,且该证明责任在公司。 所以您无需支付“罚款”,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只签劳务协议是违法的。 如果公司与退休返聘人员只签订劳务协议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你们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