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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指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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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除了在量刑上更加严重之外,作为对累犯的加重处罚,累犯还不可适用缓刑和假释。
《刑法修正案》(八)对特别累犯的修改,增加了特别累犯主体,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纳入了特别累犯的范畴。修正案八之前,很单纯的就是前后两罪都必须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才构成特殊累犯。修正案八,把特殊累犯改为:前后两罪为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这三种中的任意一种都能构成特殊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九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概念】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公布的决定和命令。第九十七条【首要分子概念】本法所称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九十八条【告诉才处理概念】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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