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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是指刑法修正案内容还需要进一步讨论,修改,审议,视审议结果确定是否交付表决。 2、根据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律修正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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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在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罪犯是累犯,人民法院应当从重处罚。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0个: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二、第160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三、第205条之一:虚开发票罪四、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五、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买卖人体器官罪六、第244条第2款: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七、第276条之一:恶意欠薪罪八、修改刑法第338条: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重大环境污染罪”九、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滥用职权罪十、第408条之一:食品监管人员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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