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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
因以下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无过错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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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如果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则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3)、(4)、(5)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 2 3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 用人单位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 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9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0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 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13 14 15 《劳动合同法》第 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二十人以上但占企业总数 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应补偿)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更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两种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这类情况下,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者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如果未按以上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则除必须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欠发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发给。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在以上第(3)、(4)、(5)类情况下,给予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应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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