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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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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公司要承认。若公司被收购后,解除劳动关系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VIEWLIST}《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VIEWLIST}1、公司被收购,如果已有三方协议,即原公司、新公司、员工三方签署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协议,实际并不影响你的利益,你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你的工作年限及工龄在新单位连续计算,收购后的公司须承认。若该公司违法辞退你了,你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3、实际上原公司处理此事方法不当,只需签一份三方协议即可,不必要求员工写离职申请。如果已跟收购公司签订工龄连续计算和工资福利及岗位不变的新劳动合同,再签离职申请已没有意义,不会对员工产生实质影响。综上,你签署上述新的劳动合同后,签不签离职申请均可,均不会产生违法劳动法的情形,都不可能据此要求赔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只要新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只有在新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重新计算工龄时,才可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和员工再次签订的合同,薪水及福利待遇都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商定准则的,无义务再给员工赔偿。根据法律限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新单位按照法律限定,已经与员工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薪水及福利待遇都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商定准则的,无义务再给员工赔偿。相关法律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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