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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由于自然灾害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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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合同内容变更协商一致;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变更合同须协商一致,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变更民事法律关系; 2、对合同变更的内容须进行明确约定,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条件。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合同之后,因为一些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双方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改变原合同权利义务。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合同都可以变更,变更合同要遵循以下条件: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二、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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