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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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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 2、职工离休、退休; 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 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退休的、大修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图(二)离休;(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四)出境定居,并出具提取证明,可以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准予提取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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