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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中并未对质押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这就代表着,股权质押合同期限可约定协商,并以协商的期限为准。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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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质押要求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可成为质押标的之合同债权应具有特定性。质押合同中须写明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再产生质权。因此,质押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的无效。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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