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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主要指质人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 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某一经济行为。质押可分为动产...
股权质押限制主要体现为:在一般情形下,质押的股权不可以转让。如果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则可以转让。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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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同一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其他股东进行股权质押,不受限制。(2)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定股权质量,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作为股东会议决议。如果一半以上的股东不同意,不购买该质押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质押。在这种情况下,还必须作出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应在股东大会上明确界定。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沉默的,视为同意质押。2、股份公司股权质押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公司股权质押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质押。(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出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出质。(4)公司不得接受公司股票作为质押的目标。
股权质押有期限。股票质押贷款期限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一年。贷款合同到期后,不得转期,新发生的质押贷款按本办法重新审查。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质押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对象而设立的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根据《证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股票抵押贷款期限由贷款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为一年。借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延期,新发生的当铺贷款按照本方法重新审查处理。借款人应提前偿还,经借款人同意。用于当铺贷款的股票业绩优良,流通股票规模适中,流动性好。贷款人不得将以下股票作为质量物品(1)上年度赤字的上市公司股票(2)前6个月股价变动幅度(最高价格/最低价格)超过20%的股票(3)可流通股票过度集中的股票(4)证券交易所停止或除牌的股票(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6)证券公司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5%以上的,证券公司不得担保这个股票,但证券公司在销售后拥有5%以上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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