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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无效,并不一定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将质押物交付给...
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纠纷是这样的,1、用虚假标的的出质的质押合同无效,第三人对质押标的的虚假有过错,应当在因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责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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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出质的,第三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规则详解:债务人以其所持第三人的股权及相关资产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第三人虽向债权人出具担保函对此予以确认,但该股权及相关资产担保与第三人并无关系,不应因此认定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担保关系,债权人依上述担保函要求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不应支持。
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违背公诉良俗。
1、质押合同是质权合同。 2、质押合同中是有质权的存在的,质押合同中质权人拥有权利,而出质人就是将自己的权利等,质押给质权人获得融资的一种行为,因此质权其实是质押合同中一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3、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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