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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解决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问题,就要明确和细化立法内容。第一,二者适用范围的衔接。我国现行立法一般根据以下三个方面确立行政处罚和刑罚的...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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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困扰证券领域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证券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问题研究。本书从涉及证券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具体法律规范的分析出发,就实体衔接、程序衔接、衔接监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并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当前证券领域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提出自己的衔接机制方案。本书的主要内容框架由导论和四大部分组成:导论、 第一编“规范分析”、 第二编“实证分析”、 第三编“困境及原因”、 第四编“反思与重构”,共十二章。我国证券市场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公平参与市场交易的合法权利。本书从立法、执法两个视角就证券领域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的衔接进行重构,对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本来就起步较晚的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1、法律依据不同。2、处罚的具体种类不同。3、处罚的目的不同。前者制裁性;后者补偿性为主4、处罚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民事的区别主要在于,这三种处罚的法律依据,处罚的目的,甚至是处罚的对象都不同。我们就比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而刑事处罚却要依据我国的刑法。行政处罚,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是处于逐层递增的状态。
给予党内处罚警告、严重警告、停职、降职、开除公职、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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