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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在双方婚内取得的,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使用权归一方所有,由另外...
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这种应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有承包主体资格的。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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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但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在双方婚内取得的,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使用权归一方所有,由另外一方进行补偿,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当时的政策,1984年是第一轮承包,一包30年不变,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的原则,土地是家庭共同承包的,如果第二轮承包,他的户籍已经迁移的你村,他在原来的地方也没有承包地,你们离婚法院一般不管土地分割的,需要与你们村委会协调,可以根据你们家的人口,适当的将你们家的承包地转让一部分给他经营,并到当地农村经管局(有的地方属于财政局管)办理转让后的经营权证。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要分配的话也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次,需要区分土地的性质。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再次,如果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则不论夫妻双方的身份,均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具体由谁取得由双方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最后,如果土地属于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则应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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