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承包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家庭内部成员来说,是他们的一项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但是,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当时的政策,1984年是第一轮承包,一包30年不变,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的原则,土地是家庭共同承包的,如果第二轮承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 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农村离婚土地不能分配。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土地的所有权。在离婚后,如果一方退出本集体,那么无法享受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由仍属于本集体的一方所有。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公民仅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要分配的话也只能分配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其次,需要区分土地的性质。若土地属于农村宅地基,且夫妻双方均是该村的村民,则由夫妻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如夫或妻不是该村的村民,则该农村宅基地属于村民一方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再次,如果土地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则不论夫妻双方的身份,均有权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具体由谁取得由双方协商确定属于哪一方使用,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予以确定。最后,如果土地属于农村承包经营用地,则应当照顾女方的原则判决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11人已浏览
35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