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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
出生证明,称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能力,可以养宝宝,但一定要从正规渠道多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拿着领养证,在村里开证明,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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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村里开证明,乡里开证明,然后拿这证件去计生部就可以开出生证明了抱养了无出生证明的小孩,也可以走正规途径办理户口,只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证后,持领养证就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出生证主要用于: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为其他必须以出生证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出生证遗失时,若要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原出生证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证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证的,补发出生证的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证正页。
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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