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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村里开证明,乡里开证明,然后拿这...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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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生育能力,是可以抱养宝宝的,不过一定要多从正规的渠道抱,这个时候会有领养证的,拿着领养证,到村里开证明,乡里开证明,然后拿这证件去计生部就可以开出生证明了。抱养了无出生证明的小孩,也可以走正规途径办理户口,只需要到民政局办理领养证后,持领养证就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如何上户口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地级市公安机关;地级市公安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的二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同意收养的申请,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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